涉違直接促銷條文 香港寬頻辯稱是售後服務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8/31 14:16

最後更新: 2015/08/3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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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寬頻代表何俊傑

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職員涉在客戶已申請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促銷後,於2013年5月17日致電客戶作直接促銷,被控違反《個人(私隱)條例》中「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的條款,香港寬頻代表今否認該傳票控罪,案件開審。

控方案情指事主在13年4月以電郵通知香港寬頻,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促銷,香港寬頻職員於同年5月17日致電事主,但事主無接聽,故職員在電話錄音中留言。控方呈上一段長58秒的電話錄音謄本,選擇不傳召證人作供,被裁定表證供成立。

代表香港寬頻高級客戶關注主任何俊傑供稱,致電事主陳敏聰的職員隸屬售後服務之部門,致電事主為了合約到期的提示,通知客戶合約完結後會收取正價,與直接促銷無關,職員在電話錄音的內容偏離公司預設的講稿。在裁判官詢問下,何承認最終目的是「留住個客」。何又指職員在電話錄音中提及6月價錢將調整,以及有內部優惠,何稱公司指引不得在客人表明願意接聽介紹前説出優惠內容。